横山法院宣判两起涉恶案件 被告人曾持砍刀打架斗殴
来源: 陕西新闻网

庭审现场。
陕西新闻网榆林讯(记者 李明 通讯员 俞政法) 近日,横山区人民法院对两起涉恶案件进行集中宣判,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三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以尚某某和鱼某为首的带有涉恶社会性质犯罪团伙人数众多,分工明确,成员固定。利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指挥成员大肆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聚众斗殴罪,并通过(组织赌博)开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攫取非法利益。2015年2月,被告人尚某某和鱼某带有涉恶性质犯罪团伙开设赌场并进行滋事,社会影响恶劣,并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构成聚众斗殴罪,并属共同犯罪。在尚某某与鱼某组织下参与斗殴,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尚某某和鱼某带有涉恶性质组织结构较为紧密,有一定的组织形式,实施打架斗殴时持大砍刀、钢管、甚至猎枪,属“恶势力”犯罪。
横山区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尚某某、鱼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尚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判决被告人鱼某犯聚众斗殴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