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息放贷 暴力追讨 岐山法院公开宣判恶势力集团犯罪案

来源: 陕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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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息放贷暴力追讨 岐山法院公开宣判恶势力集团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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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首例涉黑案在凤翔法院案公开宣判

陕西新闻网宝鸡讯(记者 鲁鹏飞)高息放贷,对未能按时付息还本的被害人采用殴打、恐吓、持刀威胁等方式索要欠款。5月22日,岐山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见某等人被判刑。

据了解,被告人见某从2015年9月起向他人高息放贷,月息高达10%,对未能按时付息还本的被害人采用殴打、恐吓、持刀威胁等方式索要欠款,强行向被害人索要“要账人头费”,还带人到被害人家中进行滋扰、喷涂讨债文字、打砸家中物品,致使多名被害人及家人不敢在家居住,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6年4月,赵某向见某借款5万元,扣除当月利息实际拿到4.6万元。同年11月,见某以张某未按期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及滞纳金为由将债务增至10万元,月息3000元,在偿还9000元利息后,张某无力偿还外出打工。见某纠集他人到张某家中采用滋扰、威胁、喷涂讨债文字方式威逼张某家人还款,致使张某父母及孩子不敢在家居住,耕地荒芜,严重影响了全家人的正常生活。截止2017年8月,该集团共实施有组织的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5起,强行索要他人财物32000元。

岐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见某、贾某、牛某等人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对案发区群众人身安全构成一定威胁,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其成员均应依法从严惩处。岐山法院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见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4000元,其余罪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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