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团社:秦岭地区文物古迹、古村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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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团社:秦岭地区文物古迹、古村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陕西新闻网讯(记者 李媛 肖阳熠)5月28日上午,陕西省政协举行“推进秦岭旅游景区文物古迹、古村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工程“月度协商座谈会。

加强秦岭旅游景区文物古迹、古村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对于推动秦岭地区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资源的保护,推动文化旅游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秦岭旅游景区文物古迹、古村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中存在对古村落、历史文化名村重视不够;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各部门“多规合一”的合力尚未完全形成,规划编制不够;保护利用水平不够,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结合不够;资金投入不够;基层工作力量不够,缺少专业人才;宣传力度不够等问题。

为此,省政协委员、省黄埔军校同学会秘书长李团社建议,各级政府作为保护的责任主体,要把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相结合,切实履行监督管理保护职责,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主体责任,统筹推进,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探索出一条秦岭旅游景区文化遗产保护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加快完善秦岭地区法律法规体系,依法管理;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建立保护长效机制;加强保护力度,完善保护开发体系,构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新局面;加大资金投入;加大人才队伍建设。

李团社还建议,加快《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修订,同时协调推进秦岭6市保护规划和省级6部门9个专项规划的修订工作,做好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管理规划的充分衔接,加强法律法规在规范秦岭地区文物古迹、古村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工作中的刚性约束作用,使秦岭地区文物古迹、古村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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