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拆迁安置商铺拿不到租金 只因村委会、城改办误租“老赖”

来源: 陕西新闻网

陕西新闻网讯(记者 苏静萌)“购买拆迁安置房的商铺给我们村民优惠不少,是个惠民利民的好政策,现在却成了最让我闹心的事。”张女士近期给陕西新闻网民生热线反映,自己本是黄雁村的村民,因为城中村拆迁改造,2007年花20多万以成本价购买了48平米的营业(商铺)用房,可时至今日自己都没按时按点收到过租金,这让她犯了难。

民生热线:村民商铺租给陕西昌润公司 租金为何迟迟不兑付?

村民反映:碑林区城改办出租商铺 多数村民不知情

“本是私有营业用房的商铺,却在2011年被碑林区城改办整体出租给了陕西昌润公司,且租售时间为20年,我和其他村民并没有委托碑林区城改办出租。”张女士说,在2011年5月商业用房未交付前,碑林区城改办与陕西昌润实业达成了房屋出租的合同,出租方为黄雁东、西社区,承租方为陕西昌润实业公司,监管方为西安市碑林区城改办。

“我当时都不知道,是2011年8月份,承租人开始装修商铺,村民找到城改办,城改办才把签订的合同贴在了安置住宅楼物业门口。”李女士(化名)说,“多数村民都不清楚的情况下签的合同”。

“因为当时考虑是由政府出面出租的,我们也只能接受,房租支付一直是由城改办以现金形式发放,提前三个月预先交纳全年租金。”张女士告诉记者,在2014年1月,西安市碑林区城改办告知她,若不与陕西昌润公司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就不能拿到房租,最后张女士不得不与碑林区城改办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截止此时我不认识,也从未与陕西昌润公司的工作人员接触过,因为在合同中碑林区城改办依然是合同的监管方,我也只能找城改办解决。”

村民每年靠“讨要”才能拿到租金

“按合同中写的,我从商铺租售开始,每年理应拿到3万6千多的租金,但从商铺租出去到现在,几乎没有按时按点的收到过租金,每年的钱也都是分几次才能‘讨要’回来。”张女士说,直到现在,2018年和2019年的租金还没收到。“我就是很好奇,商铺既然已经租售出去了,怎么会收不到租金?每次路过昌润广场,每一个店铺都是人满为患,可钱为什么这么难要到?”

张女士告诉记者,和她有同样遭遇的业主不在少数。很多业主对这种行为表示愤慨的同时却没有任何办法。“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也跟城改局反映过,但最终没有人给我们一个答复。”张女士表示,业主们购买拆迁安置房的商铺本是一个惠民利民的好政策,为什么会出现租金迟迟不兑现?

李女士无奈地说:“打电话也好当面对质也罢,就是推来推去,根本不把合同当回事,根本没人解释也没人给个说法。”

城改办:已将陕西昌润公司诉讼

“作为监管方,我们已经将陕西昌润公司进行法律诉讼,昌润公司因为违约,没有将租金按时给我们,所以才造成了现在的局面,为此城改办已经进行多方的催要,同时为了保障村民的利益,政府也进行了垫付。”城改办一位姓巩的工作人员表示,城改办不具有执法的能力,只能走法律渠道。

“2014年与陕西昌润公司签订的合同是由三方一起签订的,由黄雁村村委会代表进行签字,如果村委会不同意合同也不会签订。”城改办工作人员表示,将商铺整体租给陕西昌润公司也是为了提高抗风险的能力,如果经济不景气也是全部村民一起承担。

“昌润公司的领导告诉我们,因为地铁围挡,加上网络冲击比较严重,经济也不景气,所以迟迟拿不出钱来。”城改办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该现状,已经安排专人多次上门催要,陕西昌润公司代表法人也多次写下承诺书,但是从来没有兑现。

律师:村民有权起诉承租人将房屋返还

“签订租赁协议是由城改办、陕西昌润公司和村委会共同签订的,是具有法律效应的。”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马晨表示,在社区城改办已经起诉的情况下,一审按照法院规定最长时间是六个月,如果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话,进入二审程序法律规定是3个月时间。

“在村民没有允许且不知情的情况下三方签订了租赁合同,村民有权利进行起诉,起诉承租人将房屋返还。”律师马晨建议,在社区、城改办已经进行起诉的情况下,村民可以先去城改办及社区了解一下案件情况,了解城改办及社区具体起诉的诉求是什么,案子具体进展到哪个阶段,再考虑下一步是否重新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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