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一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器械广告 负责人被罚20万元

来源: 陕西新闻网

陕西新闻网安康讯(记者 毛明博)今年6月20日,安康市汉滨区某公司平利分公司负责人舒某,因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履行法院判決,向行政机关依法交纳了20万元行政罚款。

2017年7月25日,平利县市场监管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安康市汉滨区某公司平利分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器械广告行为。10月11日,市场监管局依法告知其行政处罚事实, 10月20日应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会;11月8日,平利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做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视频广告并处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不服,于2017年11月24日向平利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后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于2018年3月6日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败诉后遂向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8年6月24日,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2019年1月8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运用政务大数据联网、信息共享平台,将当事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有效的维护了司法权威。

平利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群众,要远离非法会销,提高对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的防范意识和甄别能力,自觉抵制非法会销活动,远离小恩小惠诱惑,增强防骗意识,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全民打击非法会销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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