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用“三色单”制度督办生态环保重点工作 整改不力者将被移交纪委

来源: 陕西新闻网

陕西新闻网安康讯(记者 毛明博)在生态环保领域问题整改过程中,个别县区、部门和单位不同程度存在的对整改重视不够,该咋办?其整改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还拖延,又该咋处理?今年7月17日正式施行的《安康市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暨“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督查督办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给出了答案。

适用对象是谁?

负有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人员

7月23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沈贵勇介绍,为落实中、省有关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之外的其他各类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安康市委、政府确定的重点生态环保工作的督查,强力推进全市生态环保工作。从7月17日起,在安康市生态环保领域全面施行“白、黄、红”三色单制度,以推进安康市生态环境质量问题全面彻底解决。

安康市各县区、各部门党委政府及其他负有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职责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以及政府及组织(人事)部门任命和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则是这个《办法》的直接适用对象。

适用方式有啥?

扣分和约谈直至移交至纪检监察机关

据了解,凡相关县区或单位对上级要求的生态环保整改进度未在规定时限完成的,将被下发“白色督办单”予以书面提醒,并在3日内必须上报整改结果。

“相关单位如在全年收到3个‘白色督办单’,将在年度目标恶人考核综合总分中扣0.1;如有,继续未落实整改者,将受‘黄色督办单’处置,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也将被约谈,其单位的年度考核总分中也将被扣除相应分数。”沈贵勇根据《办法》规定解读时称,“如受到‘红色督办单’督办的相关单位或县区,在年度考核总分中将被扣除0.3分,主要负责人将被约谈。”

沈贵勇称,《办法》规定,因环保整改工作不力造成群体性事件或严重后果者将被移交至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外,还明确提出了考核中的具体扣分办法,“但者并未规定扣分上限。”

下一步咋办?

整改不力者考核时将被扣分 

资料显示:截至目前,中央和省委环保督察反馈安康市的72个问题,已整改完成64个,其余8个问题仍在积极整改中。

针对个别县区、部门和单位存在的对整改不重视、假装整改、不作为、慢作为等情况。安康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对整改滞后者严格执行“白、黄、红”三色督办制度,及时将督办结果提交考核部门,依规对其在年度目标考核时扣分,以促进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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