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统一” 新规出台!陕西鼓励药品零售门店今后这样做
来源: 陕西新闻网
陕西新闻网讯(记者 张棋 通讯员 张伟峰 田野)8月21日,记者从省药品监管局获悉,为促进我省药品零售经营规模化、规范化,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健康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省药监局出台了《陕西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明确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实施 “七统一”管理。
《办法》规定,陕西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企业总部统一领导下,对零售门店实行“七统一”管理,促进连锁企业规模化、集团化管理经营。“七统一”即:统一品牌标示管理、统一药品质量管理、统一采购管理、统一配送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网络信息管理、统一服务质量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统一品牌标识管理,要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各门店经营场所使用统一的企业标识;统一药品质量管理,要求总部建立与连锁经营质量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或岗位,制定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对门店的经营行为和质量管理负主体责任;
统一采购管理,要求门店不得自行采购药品,由药品企业总部统一采购药品;统一配送管理,要求药品企业总部根据相关要求,统一配送、回收药品,门店间未经总部批准,不得自行调剂药品;
统一财务管理,要求总部制定统一财务管理制度,对各门店营业款和员工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网络信息管理,要求药品企业总部建立统一的网络管理系统,对总部和门店进行统一的质量管控;统一服务质量管理,要求总部制定统一的药学服务规范,负责统一培训和药学服务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