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起陕西对发生事故的工矿商贸企业实施特别监管 - 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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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新闻网讯(记者 李卓然)日前,陕西省应急管理厅下发通知,从2020年起,对发生死亡1人(含)以上、重伤2人(含)以上和具有一定社会影响事故的工矿商贸企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实施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特别监管。
据了解,实施特别监管的措施包括责成事故企业制定《安全生产特别规定》。全面分析事故原因,落实隐患整改、事故预防安全防范措施,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作为防范同类事故制度长期贯彻执行,每年在事故发生日对全员进行警示教育,将执行《特别规定》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对违规行为从严处理。
其中,严格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事故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题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整改措施未全面落实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上限处罚;对存在一个以上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一年时间内再次发生事故的,进行约谈、通报,并列入安全监管“黑名单”,纳入安全生产诚信系统,在媒体予以曝光。
严格事故企业行政许可审查。事故企业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时,省、市应急管理部门或行政许可审查部门必须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予行政许可。
严格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事故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要根据有关管理办法予以降级或撤销,事故发生后一年内不受理安全生产标准化申请,不予标准化升级达标备案。
严格奖罚管理。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对各自直接监管的事故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实施特别管理企业在发生事故的本年度内不能参加安全生产评先评优活动,不得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个人或申报各级劳模;不得享受安全生产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