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革命文物保护管理与传承利用 陕西这一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 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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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新闻网讯(记者 李卓然)《陕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12月1日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陕西是一片红色的沃土,有着光荣的革命历史,丰富的革命遗址遗迹遍布三秦大地。根据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和全省革命文物资源调查,陕西省分两批公布了革命文物名录,共有不可移动革命文物1141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77处;全省共有各类革命纪念馆76座,收藏革命文物41226件(套)。

“这些革命文物是弘扬革命传统和革命文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和生动教材,需要通过立法分级分类加以保护,更好发挥其在资政育人、凝聚力量、推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田文平说,即将施行的《陕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保护范围进一步拓展、涵盖内容更加全面、时代特色更加鲜明,是陕西省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加强革命文物保护管理与传承利用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

据田文平介绍,《条例》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立足陕西省文物资源禀赋和特色优势,从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区域协同、保障措施等方面对陕西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作出了规范性要求,为革命文物的保护、管理、运用提供了法律遵循。

《条例》对革命文物调查认定、名录管理及动态调整、数据库建设等基础工作进行了规范。规定县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革命文物资源普查、定期排查和专项调查,并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革命文物认定工作。明确革命文物实行名录管理制度,并根据情况实行动态调整。要求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建立革命文物数据库,建设统一共享的数据开放平台,实现革命文物资源的数据采集、系统保存和科学管理。“这些规定具体明确,针对性、操作性强,为夯实革命文物管理基础提供了具体法律依据。”田文平说。

在革命文物保护方面,《条例》明确革命文物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分级保护、分类管理,坚持全面保护、整体保护,统筹推进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保护、单点和集群保护,确保革命文物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明确了革命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人和不同产权类型革命文物的保护管理责任,规定革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禁止设置和革命文物环境风貌明显不符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标志标识等禁止行为,规定了保护区划范围内的建设要求、环境风貌要求以及文物保护修缮的原则要求、程序规范等,为革命文物保护管理提供了系统、科学、全面的法律依据。

“《条例》着眼于用好革命文物这个生动教材,充分发挥革命文物资源的教育功能,生动传播革命文化,有效传承红色基因,让革命文物更好融入公民思想道德教育。”田文平说,《条例》鼓励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拓展革命文化传播手段和方式,增加展陈的互动性、体验性。要求国有革命旧址、革命博物馆、革命纪念馆等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鼓励建设行业博物馆,鼓励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等与革命场馆建立共建共享机制,教育部门与文物部门建立健全馆校合作机制,充分利用革命文物资源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在避免娱乐化、庸俗化的前提下,鼓励充分运用革命文物进行文艺创作、宣传推广和旅游开发。

《条例》还针对陕西革命文物点多、线长、面广、覆盖面大的特点,在区域协调方面创新尝试,鼓励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加强区域合作交流,鼓励依托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与兄弟省份开展跨省域合作,鼓励文物、党史、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加强跨领域合作,同时提出要充分发挥陕西延安革命文物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示范引领作用,创新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方式,为推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协同发展的方式和途径作出了指引。

“出台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是我省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建设文化强省和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重要举措,加强文化建设、提升文化自信的作出的重要举措。”陕西省文物局副局长马宝收表示,省文物部门将以《条例》为准绳,坚持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以创建延安革命文物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为牵引,稳步推进全省革命文物保护修缮,加大排查和投入力度,创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养护,推动革命文物片区建设,促进全省革命文物保存状况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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